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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会电化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化学会电化学委员会是中国化学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从事电化学研发的大专院校、研究单位和企业单位,本着自愿、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则组成。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法律和法规,团结和组织电化学科技工作者,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为促进电化学学科科研的发展,促进电化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电化学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 电化学委员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电化学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1. 组织学术方面的交流,一般是每2年组织一次全国电化学会议,促进单位委员之间的学术交流。
  2. 争取组织不同层次的国际性的电化学会议,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努力提升我国电化学界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3. 组织小型电化学专业性会议,以便深入进行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科研单位和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4. 做好中国化学会布置的工作,如向中国化学会汇报年度工作、编写年度科研进展等。
  5. 对电化学专业方面重大和共性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
  6. 办好本会的会刊-”电化学”杂志,为委员之间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一般为单位会员,凡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从事电化学基础和应用基础的单位,从事有关电化学产品生产的企业,自愿申请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设有个人名誉委员,凡从事电化学研发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任期结束的本会主任,本会聘他们为个人名誉委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是:凡自愿加入本会的单位均需提交申请书,由全体单位委员讨论或通讯评审通过后就可成为单位委员,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正式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
  3.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 可以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5. 可以向本会申请必要的帮助,如组织学术交流会等。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开展本会各种工作的信息;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在开全国电化学会议期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事宜。
  3.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
  1. 本会设主任2名,副主任2名。
  2. 本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参加代表大会2/3代表通过后生效。一般来说,当届的副主任为下一届主任的当然候选人,每个单位委员也可对下一届的副主任后选人提名。
  3. 每届领导任期4年。换届工作在全国电化学会议期间举行。
  4. 主任和副主任的任务是组织学术会议、完成中国化学会布置的工作、单位委员的发展工作、财务工作、档案工作、本会的会刊工作等。换届时,需做届内工作报告。
  5. 主任和副主任的分工由主任和副主任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长1名,主要负责与会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协助主任工作。秘书由主任任命,一般为主任单位的职工,任期为4年。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和副主任同意,并通报全体会员通过后生效,还应向全体会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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